为了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6年)》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请参见《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审细则请参见《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2016年)》;
三、学院补充规定: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得分相同,按照以下方法依次进行排序:
(1)担任班委,学工办年度考核得分高者优先;
(2)有SCI、EI论文且数量多者优先;
(3)有省级或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发明专利、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加分者(参照《附件6: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A类及以上)目录》)优先;
(4)论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多者优先;
(5)六级成绩高者优先;
(6)课程加权成绩高者优先;
2、学生递交纸质评审材料到学工办前,需在首页提供附件1,并将附件1以word电子版形式(电子版不需签字)发送至电子邮箱wl5401@126.com(主题为学号+姓名+专业):
3、学院接收学生递交评审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5日下午4点,过时不候。
4、学院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审核并打分排序,确定初选名单。通过学院审核的同学,在9月27日前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5、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初选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本办法自2019年9月施行。投诉电话:0351-6111038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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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