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院(所)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及《太原理工大学院(所)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定额核算办法及房产资源调节费有偿使用标准, 经前期测量、核算、确认,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我院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及科研用房超额面积为0,无需缴纳房产资源调节费,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9日—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发送邮件至:253785146@qq.com反映情况,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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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