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原则
1.本细则所称的研究生,是指学院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定向和委培的除外);全日制脱产身份认定,以入学时学籍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以德为先,把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评审重要内容和拟评定名单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对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资格,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作纪律处理。
4.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以学校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
5.评审依据为学校研究生院当年《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南》等文件,以研究生院当年发布及解释为准。
二、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受理、思想品德考核、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和评审申诉等工作;确有必要时指定答辩委员会组织申请人的答辩工作;根据申请人的综合得分择优确定国家奖学金的拟评定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
主任: 院长、书记
副主任: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委员: 研究生导师、教科办研究生工作教务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代表、院学术委员会代表
三、对学校评审办法的补充规定
1. 成果时间范围和日期认定:申请者所有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研一/博一入学日期起至当前参评阶段,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或获得的(一年级研究生除外)。已见刊或收录的日期以在中国知网(CNKI)标注日期,Web of science、Ei village 索引日期为准;已录用未见刊的以录用通知日期为准。
2. 对于正刊的补充说明:判定正刊以检索报告内容为准,有异议时应提供原期刊进行判定。
3. 对于期刊级别的补充说明:开源期刊以及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认定。
4. 对于指导老师的补充说明:以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导师为准,如研究生在读期间存在转导师情形者,以研究生院确定的转导师时间点为准。
5. 对于专利的补充说明:只认定有正式授权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的专利,对于已公开、正在审查中的专利不予加分;通过著录事项变更的专利,以正本为准,对于副本不予计分。
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得分相同,按照以下方法依次进行排序:
(1)担任学生干部优先;具体:担任过或正在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在同分数下排名优先于不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学生干部现实表现必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具备优先级;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同学优先于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年的同学;担任学生干部年限超过一年(含一年)且现实表现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同学视为具有共同优先级,不开展定量对比,按照细则后续条款进行评比;
(2)以学科确定的顶刊多者优先;
(3)以SCI一区论文多者优先;如一区论文数量一致,以二区论文多者优先;以此类推;
(4)有省级或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发明专利、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加分者(参照当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评级目录(最新)》)优先;
(5)六级成绩高者优先;
(6)课程加权成绩高者优先,重修通过按初次考试成绩计算参评。
四、其他
1.申请人用于奖学金评审的所有科研成果,在获得奖学金后公开时,不得改变第一完成单位、录用的论文不得撤稿,否则视为诚信问题按本细则规定处理。
2.评审过程及评审后,对违反本细则规定者,学院直至学校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将采取司法等多种途径予以追缴,并报学校取消其已获荣誉;对涉及诚信问题且已毕业者,学院直至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发出诚信问题的建议函。
3.申请人的其他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认定,由工作小组制定计分标准和原则,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本细则与学校当年的文件规定有冲突时,按学校当年的文件精神,由学院制定补充规定经公示后执行。
5.本细则由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分学位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