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工作安排》(研〔2023〕20号)文件要求,我院制定《bat365中文官方网站2023年学术博士第二批招生复试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4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31日
上午7:30-8:00 专业能力考核
上午8:00-12:0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
地点:迎西校区博学馆A座二层会议室。
三、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考核。
四、审核程序
1.材料审核
学院对研究生院初审通过的考生材料,对照《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认真审核考生资格。
2.导师对考生综合能力评价
学院组织报考导师依据“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材料审核。评分标准需参照附表1执行。评分标准原则上科研能力成绩占比不低于50%,学科背景成绩占比不低于25%。
附表1 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科研能力 |
50 |
(1) 一区TOP SCI论文:50分/篇 (2) 一区SCI论文:45分/篇 (2)二区SCI论文:35分/篇 (3)三区SCI论文:25分/篇 (4)四区SCI论文、EI正刊期刊论文、授权发明专利:15分/篇 (5)核心期刊论文:5分/篇 |
(1)科研能力成绩累加直至满分50分为止。 (2)SCI分区以中科院升级版分区为准。 (3)共同一作按排名第一占70%,排名第二占30%计算分数。 (4)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考生第二按100%打分。 (5)科研论文发表时间应为2020年以后(含);专利授权时间应为2018年以后(含)。 |
英语水平 |
15 |
英语六级≥425分、英语四级≥480分、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分 |
满足其他外语水平条件者不得分 |
学科背景 |
25 |
主要考察考生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专业、工作背景与报考研究方向的相关性,毕业院校,攻读博士研究计划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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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绩 |
10 |
硕士成绩、主持项目、获奖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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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导师根据评分标准,基于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如实打分,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填写附表2,导师签字后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附表2 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学院: 专业: 导师签字: |
序号 |
考生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科研能力成绩 |
英语水平成绩 |
生源背景 |
其他成绩 |
总成绩 |
导师组内排名 (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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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充分考虑综合能力评价打分结果,按照不低于1:1.2,且不高于1:3的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综合考核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30min,综合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如下:
①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情况的过程性考核,同时了解掌握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应用能力的掌握程度(自我介绍及考官问答)。
③综合素质考核(70%)
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可采取PPT形式向考核小组汇报(15min),汇报内容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英语水平)、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以及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汇报。
专家提问10min。
④专业能力考核(20%)
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准备专业课试题,专业试题数量不少于拟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的2/3。专家提问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研究方向,抽取相关专业2-3道试题,学生选择2道题进行笔答,试题类型一般为简答题。考生答题时间不超过20min,答卷提交专家组秘书汇总,专家进行评阅给分。考生答卷由学院教科办留存备查。
各考核小组进行面试时全程录制考核环境及考核过程,录制结果交学院教科办留存备查。
五、拟录取
1.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核成绩(考核成绩=1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素质与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导师名下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明显低于学院平均成绩者,应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是否录取,并形成书面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录取资格。
2.公示
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六、其他
1.每个学科的定向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
2.考生报考就业类别(非定向、定向)原则上不能更改,以研究生院下发名单信息为准。
3.应优先录取本校硕博连读考生。
4.应优先录取第一批已参加复试的考生。
5.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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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