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学校教材供应中心负责全校师生的教材订购、发行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教材预订,是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使教材管理工作更加细致、周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预订管理
1.预订教材的原则
教师预订教材必须注重质量,在选用本课程教材版本时,应坚持先进性、适用性和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选用各类优秀教材,特别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同时要考虑教材出版周期能保证学生使用,力争做到既不能造成积压,又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教材一旦预订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2.预订教材的手续
教材预订由教研室根据承担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集体讨论后确定选用教材版本,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由院(系)统一汇总,报教材供应中心。
3.预订教材的时间
根据新华书店统一征订时间,一般每年四月初预订秋季用书,十月中旬预订次年春季用书。届时,教材供应中心应把教材征订目录及征订单发到各院(系),各院(系)应根据征订目录要求认真组织征订。如遇征订目录中没列入的书目,教师可注明书名、作者、出版社等信息,由教材中心和出版社联系。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或其它因素未能预订需追加征订时,教师应及时到教材供应中心办理补订手续,教材供应中心将设法争取按时供书。
4.预订教材的届数
随着数学计划的不断调整,教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教材订购数量应在保证人手一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库存积压。要求教研室在确定预订数量时,应与教材中心联系查看库存教材,根据库存情况确定订购数量。对基础课教材,每次只订一届;专业课的常规教材,一般只订一届,最多订两届;对专业面窄、出版周期长的教材,可适当放宽征订数量。对选修课教材的预订,一定要注意所订教材数量和选修课程学生人数的准确性,避免教材积压。
二、自编教材的管理
自编教材是指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非公开征订的教材、讲义及实验指导书等。
1.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使用的审批
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各类教材,若在我校使用,需本人提出申请,教材内容质量由各学院(系)把关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教材供应中心负责统一代办发放。
2.自编讲义的审批
教师根据需要编写的各种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由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教材供应中心负责办理准印手续。
3.讲义的印刷、发行及稿酬
教材供应中心负责自编讲义的定价、印刷和发售,讲义的校对由送稿人负责。
教材中心根据自编讲义的字数及印数,参照有关规定付给编写教师一定的稿酬。
三、教材发行管理
为了保证教学需要,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按计划供应教材,对教材出售作如下规定:
1.归口管理
为加强教材有序管理,全校师生的教学用书由教材供应中心统一管理,绝不允许教研室及教师个人向学生以任何方式出售教材(含自编教材),否则引起的后果由出售人负责.
2.供应时间
集中供书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课前一天至开课后一周内,也可适当提前,其余时间为零售时间。
3.供应办法
学生购买教材须以班为单位,由学习委员统一收款到教材供应中心办理购买手续,教材中心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优惠。集中供书时间不办理零售。其它人员用书在开学一周后办理。
4.注意事项
(1) 学生购买的教材,如发现有错页、缺页、白页、倒装、影响继续使用时,可随时到教材供应中心调换。如书库已无该版本,教材中心负责原价退费。对已写过名字或使用一段时间后要求调换者,教材供应中心只承担缺损部分的复印,不再进行调换和退费。
(2) 学生使用的教材是按计划采购的,各学院(系)应与教材供应中心积极配合,避免造成重大积压。
四、教师领用教材的管理
1.发放原则
凡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和有助课任务的助教(不包括听课)都可领用一本教材,承担课程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可领用一本教材,不作个人所有。教材供应中心只发与学生相应的讲课用书,不发参考书。
2.领用手续
教师领用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教材,均由教研室负责人统一到教材供应中心办理手续;非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教材,需由学院签字方可领取;经手人领用时要签字登记。
3.教材使用期限
对修订版本的教材,可随时更换新版本;对未修订版本的教材,在使用两届后,若该版本继续使用,主讲教师可以到教材中心重新领用,助课教师和实验室所领用的教材不予换发。
4.领用时间
教材供应中心将尽可能提供一切方便,为教师服务,原则上随到随领;对新版本教材提前一个学期发放,以便于教师有充足时间备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