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校教〔2007〕7号
高等学校实行工作量考核制度是进行教学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教学工作量考核的实行,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有利于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是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生师比例、办学效益的提高,结合教学管理的新特点重新修订《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总 则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本专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以及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为依据。
二、凡完成同一性质教学任务的,不分职务,乘以同样权值量。
三、凡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按学校规定获得相应教学工作量酬金。
四、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堂教学
(一)一般课程
1.讲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1)有助课的主讲教师
双班课 计划学时×1.1
三班课 计划学时×1.2
四班课 计划学时×1.3
四合班以上,每增加一个班递增计划学时的0.1
注:一般单班不配备助课教师。合班课助课时,主讲教师至少批改一个自然班的作业。
(2)无助课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单班课 计划学时×1.0
双班课 计划学时×1.3
三班课 计划学时×1.6
四班课 计划学时×2.0
四合班以上,要求必须配备助课教师。
选修课班级定义:35人以下为单班,55-65人为双班,85-95人为三班,115-125人为四班。选课学生人数不在以上范围,超出人数以十人为单位,按比例增加系数。
(3)双语教学(双语教学的课程需在开课前经教务处审批、备案)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2
(不包括助课、实验、上机学时)
(4)精品课程(在有效期内)
国家级精品课程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5
省级精品课程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1
(不包括助课、实验、上机学时)
2.助课
任务: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计划学时×0.3×(合班数-1)
3.实验课
任务:备课、预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1)分班实验
计划学时×1.0 +计划学时×0.5×(合班数-1)
辅导教师每班定员1人,其教学工作量按上述系数×0.5计。
(2)分组实验
计划学时×1.0 +计划学时×0.3×(组数-1)
分组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成小组分批进行时,才按分组实验计算学时(每班2-3个小组),不配备辅导教师。
(3)选课实验
经认定采取学生随机选做方式的独立实验课程,其实际教学班数不超过自然班数的14%。
4.上机课程(每次上机一个班)
计划学时×1.0 +计划学时×0.5×(合班数-1)
(二)公共外语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单班课:计划学时×1.0
听力课:计划学时×0.9
双班课:计划学时×1.1
开设第二外语课与以上系数相同。
(三)体育课
任务: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早操)、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理论课:计划时数×1.0
实践课:计划时数×0.9
公共体育课男女生教学班总数:不超过自然班数的20%。
体育专业普修课:每班可配2名教师
体育专业专项选修课:每班可配3名教师
(四)制图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计划学时×1.2
(五)素描、色彩、设计课程(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学生超过20人,每班可配备2名教师
每人计划学时×0.95
(六)军事理论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单班课 计划学时×1.0
双班课 计划学时×1.1
三班课 计划学时×1.2
四班课 计划学时×1.3
四合班以上,每增加一个班递增计划学时的0.1
二、实践教学
(一)指导课程设计
任务:准备、指导、辅导、评阅、考评、评定成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原则上不超过一个自然班,特殊情况经批准超出自然班人数系数为0.4。
(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准备、指导、辅导、评阅、考评、答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理工类:计划周数×1.2×学生人数
经管类:计划周数×1.1×学生人数
其它:计划周数×1.0×学生人数
(三)指导实习
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校内实习:计划周数×5×1.2
校外实习:本市:计划周数×5×1.4
市外:计划周数×7×1.4
野外实习:计划周数×7×1.6(包括野外地质实习、测量实习、煤矿井下实习、煤化工现场实习等)。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班2人;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班3人。兼任实习队长的教师按上述系数×1.1计。专门联系实习的教师按联系实习的实际天数×1.1计。
三、考教分离及统考课命题
按照《太原理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命题,每套题计6个工作量。
四、教学研究
任务:包括观摩教学、基层教学单位业务会议等。
周数×0.5
注:教研室教学活动应有考核记录,不参加活动者不予计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的填报与考核
一、每学期各学院组织教师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一式二份,报教务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二、非教师编制人员兼课,教学工作量表由开课学院单独上报教务处。
三、每学年末对教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
四、教学工作量核算完毕,报表中内容如有遗漏本学期不再予以补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